音樂劇的表演是戲劇性的表演,作為以“化身”人物形象的舞臺藝術來看,演員在舞臺上扮演角色、展現生活的一切活動,都要通過行動得以展現。行動在戲劇中的基礎作用是早已被古今中外的戲劇大師們認真總結和充分認定的。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就在論述悲劇的性質時指出:“悲劇是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行動的摹仿……摹仿的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他還說:“有人說這些作品(指戲劇作品——編者注)所以稱之為Drama,就是因為借人物的動作來摹仿。” 黑格爾也講過:“能把個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現出來的是動作。人的最深刻方面只能通過動作才能見諸現實。”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也曾強調 :“在舞臺上需要動作,動作、活動——這就是戲劇藝術、演員藝術的基礎。”
盡管戲劇在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不同的國度有著不同的風格與流派,創作的觀點也不盡相同,但所有的戲劇作品都沒有離開用行動來表現。對于演員來講,要把劇本中的情節、人物性格表現出來,只能通過舞臺上人物的行動來展現。音樂劇表演也一樣,在劇作家,歌、詞作家所結構的故事中,人物的生活與斗爭只能是通過演員在舞臺上當眾扮演角色、現身說法的行動來展現。以《西區故事》為例,序幕中的斗毆、舞會上的秀舞,安妮塔與波多黎哥女孩們的 “美國好”,以及大橋下的廝殺決斗,每一處精彩的歌舞場面無不是和戲劇情境緊密相連,和戲劇行動密切相關的。可以說,在音樂劇中,每一種單獨的藝術手段,為了達到其戲劇性的目的都有了質的變化,失去了其本身的獨立品質,變成了戲劇整體中的一分子。演員的表演也一樣,在舞臺上的任何一種手段都應是帶有一定的行動性的,無論體現這種行動的手段是歌唱、舞蹈還是臺詞。如果說行動是演員藝術的基礎,那么行動無疑也是音樂劇表演藝術的基礎。
斯坦尼曾精辟地指出:“演員的藝術是舞臺行動的藝術,在戲劇中,只有通過行動其表現才有力量,令人信服。行動是舞臺表現力的主要手段。只有通過積極的、有目的的、有機的行動,才可以體現人物形象的內心生活,揭示作品的思想構思。演員的技術和創作方法都應當完全從屬于這個任務。” 音樂劇的歌、舞、劇表演不是簡單話劇加唱、話劇加舞,不是歌、舞、劇等手段的簡單拼裝,而是一種在戲劇框架下的有機整合。這種整合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戲劇沖擊力和表現力,其實就是音樂劇的表演注重將人物的體驗與體現的方式與舞臺行動聯系起來,將表演的內容和形式與舞臺行動聯系起來,從而使得音樂劇的歌唱、舞蹈、語言等手段具有了更新更美的藝術價值。從音樂劇的表演來看,舞臺行動起著巨大的基礎性作用,不能在理論上正確地理解舞臺行動,“整合”就失去意義;不能在實踐中正確的運用舞臺行動,表演就失去魅力。因此,我認為,舞臺行動是音樂劇表演藝術的基礎。
培養音樂劇演員,不僅要加強聲樂、舞蹈、臺詞基本功訓練,同時還要非常重視舞臺行動技能的培養,只有掌握了舞臺行動的基本規律,并將它運用于歌、舞、語言等創作手段之中,才有可能較好地完成音樂劇舞臺人物形象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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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人藝考表演學院老師講解的關于“音樂劇表演藝術舞臺行動的基礎是什么?”的全部內容了。如果同學還有音樂劇表演相關的問題,可以繼續關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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