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影人藝考表演學苑 發布時間:2020-08-14
一、藝術類專業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為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為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后列為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為招考方向。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高校應于報名考試前向社會公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應分別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核辦法。有關高校的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若無藝術專業考核要求,可不組織專業考試(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告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其中,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份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2019年要創造條件組織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類)省級統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應區分聲樂、器樂種類,舞蹈類統考應區分舞蹈種類)并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嚴格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確保統考質量。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并盡量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高校須按照高考考務工作管理規定組織校考,制訂和完善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嚴格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管理、考生進場檢查和考試監督管理。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的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并提交校考專業、招考方向、考試科目及考務安排等材料,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按當地規定開展相關考務工作,并主動接受其監督,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設考點。高校應統籌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所有校考考點,指導和監督有關高校規范組考。對于出現違規設立招考方向或安排不當考試科目等情況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拒絕高校在當地設點或者責令糾正。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四、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逐步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2019年起中央部門高校的相關專業不得低于普通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
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集中錄取。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試點開展藝術類專業一檔多投模式的省份,應統籌兼顧,適當提前投檔工作時間。
六、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名單另外公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2018年繼續開展試點工作,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跨省組織專業校考,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均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范制訂本校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備案。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七、相關專業錄取辦法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科)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八、藝術類學生管理
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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